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党校 >> 正文

关于举办第三十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的通知

2024年04月18日 08:49  (点击次数:
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分党校:

按照《中共日产免费一区三区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校党字[2019]86号)和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(修订)》(校党字[2020]4号)相关规定,党委组织部(党校)拟举办“第三十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且成绩合格、培养期满一年以上、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,拟在近期发展入党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。

二、培训形式和内容

本次培训由党委组织部(党校)统一组织,各分党校配合完成培训工作。培训采取专题讲座、影像教学、分组研讨、志愿服务、自学等形式。培训使用统一教材,培训重点内容为: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章、党史、党规党纪,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等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.报送名单。各二级党组织于4月19日17:00前,将参加本次培训人员花名册(附件1)和购买培训教材信息表(附件2)纸质版送组织部(党校)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未按时报送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。

2.集中培训。4月24日至5月10日举办集中培训(培训课程表另行通知),集中培训班课时不少于24学时。

3.结业考试。5月11日举行闭卷结业考试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本次结业考试由党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,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分别占综合评定成绩的70%和30%。5月10日上午12:00前各分党校将平时成绩单报党校办公室。

4.颁发结业证书。综合评定成绩合格的培训对象,由党委组织部(党校)统一进行公示、颁发结业证书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各二级党组织和分党校要高度重视,各二级党组织要按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。党校结合实际制定集中培训课程表,组织培训工作。各分党校指定专人负责考勤、分组讨论、志愿服务等工作。

2.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,明确学习目标,端正学习态度,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。累计缺课2次的视为未完成本次培训的学习任务,不予结业。

3.凡是往期培训中因违纪未结业的学员,不得参加本次培训,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
材料报送地址:办公楼803室;

联系人:虎燕子 联系电话:3693191; 原国庆,联系电话:3693202;

相关表格请到党校网站“资料下载”栏下载。

附件:1.第三十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花名册

    2.第三十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购买教材信息表

党委组织部、党校

2024年4月17日

(初审/虎燕子 复审/虎燕子 终审/熊仁杰)